在哪些情况下,养殖或运输动物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?

2025-10-17 23:14

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、种用动物及其精液、胚胎、种蛋的,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,合法取得检疫证明。到达输入地应按规定对引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。销售自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,同样需要办理产地检疫手续,畜主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,由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,经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,加施检疫标志方可出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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